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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北京焦化厂工业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城市设计

景观设计

时间:2008

地点:北京

规模:43800平方米

设计成员:刘伯英、李匡、杨鹏、杨福海、胡建新、刘天巍

合作:清华规划院

 

项目背景:

工业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保护与再利用公园内原有35项保留建筑全部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再利用,其中24项强制保留建筑全部原址原样保留;11项建议保留建筑也全部保留,其中10项原址保留,适当改造,只有1项除渣泵站(天车)与发生炉主厂房改造相结合保留局部构件与特征;另外还有2项位于遗址公园外的可移动设备(除尘装置和工业苊产品槽)被移入公园主入口处作为标志物;同时还新增了晾焦台、备煤分厂办公区、二制气办公楼等11项保留建筑,遗址公园内保留物总计达到48项。

根据这些保留物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与再利用方式。历史价值突出及外部风貌特征独特的应原址原样保留,室内可适当改造,植入合适的新功能;对于历史价值不高,外观保护要求不十分严格的也应原址保留,室内外均可作适当改造;还有少量的保留物与道路或其它保留物存在矛盾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保留局部构件与特征。

根据保留物的空间特点植入不同的使用功能。历史文化价值高的(如1、2号焦炉)可作为博物馆;空间比较高大的(如发生炉主厂房、储存楼等)适合作艺术展览、创意工坊等;而那些高耸独特的机器设备(如脱硫装置、初冷器装置、蒸馏塔等)可作为登高观景的游乐设施;其它一些体量较小、样式独特的机械设备、生产设施、交通设施等则可作为公园内的景观小品和陈列品。通过主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将这些建构筑物串接起来,成为一个整体,同时形成煤之路、焦之路、气之路、化工之路等四条。特色游览路线。原来的铁轨、皮带运输通廊及架空管线等也应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再利用,作为连接各个保留物的纽带。